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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学生校园内骑共享电动车摔落 头部着地昏迷

发布时间:2023-10-10 11:39:03来源:

在校园里,学生不戴头盔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是常见现象

文/图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谭洁文 实习生 董宣辰

刚刚过去的中秋国庆假期,广州五山地区某高校学生李想一直处于昏迷状态。虽经紧急开颅手术,但她至今仍未醒来。

假期前,李想在校园内遭遇了一起共享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未戴头盔的她从电动自行车上摔下,头部着地,当场昏迷。

羊城晚报记者假期走访了包括涉事学校在内的多所高校,发现校园共享电动自行车监管存在“真空地带”:数所高校进行了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的招投标,大量电单车投放到各个校区;这些车子在方便师生校内出行的同时,带来不少安全隐患,然而记者所走访的高校几乎都缺乏相关监管措施。

采访中,不少师生和专家表示,校园共享电动自行车乱象不容忽视。

事件

大学生未戴头盔从电单车上摔落,至今昏迷

李想是广州五山地区某高校(以下简称“A高校”)的大三学生,前两年读的是大专,今年刚转为本科。据其亲属讲述,9月27日下午,李想和同班同学李甜(化名)在教学楼上完课后一起回宿舍,李甜扫码解锁了一辆共享电动自行车,后座载着李想,二人均未戴头盔。

车子行至一段下坡路时,另一辆电动自行车突然从她们右侧驶来欲超车,李甜马上握紧手刹避让。不料,车子受到急刹影响,“像失控一样左右乱跑”,随后向左边倒下,李甜的左手左腿擦伤,而李想重重摔下了车,头部着地。

很快,李想被120救护车送至中山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于神经外科进行了紧急开颅手术。然而,至车祸后的第十二日,她仍昏迷不醒,无法自主呼吸,只能靠药械维持生命体征。家属表示,李想的ICU治疗费用目前由A高校垫付。

在李想的家属们看来,这起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在于校园共享电动自行车无牌投放,以及校方在安全驾驶教育上的缺失。“下一个李想或许就在我们身边。”李想的大伯李启明说。

据悉,事发后,该辆电动自行车已被交警封存,事故起因是否为车辆质量问题,尚有待交警调查。

现象

共享电单车投放多所高校,成校内常用交通工具

记者了解到,随着2020年11月正式施行的《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中删除了“本市禁止利用电动自行车从事互联网租赁经营活动”的表述,不少共享电动自行车品牌落地广州。2022年11月10日,广州市公安局发布的《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则提出,不鼓励发展共享两轮电动车,但可以根据不同区域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以及市民实际需求,允许企业适度投放共享两轮电动车。

广州市多个大学校园均有共享电动自行车落地运营。记者近日走访看到,A高校共有60个共享电动自行车停放点,每个点至少有车子15辆;一段仅50米长的校道旁,停放数量就达23辆。

五山地区的其他高校也有类似情况。在毗邻A高校的B高校,记者发现学校出入口附近、道路两侧、宿舍和教学楼楼下均有共享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在一处100米左右的校道两旁,停放着上百辆共享电动自行车。在C高校,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密度则相对较低,百米长的校道两侧只停放着10辆左右。

据了解,这些共享电动自行车均为学校招标投放。B高校从2021年开始共招标投放了3000辆共享电动自行车;A高校今年9月投放了1000辆。上述三所高校投放车辆均为头部知名品牌。

这些车子成了不少在校师生的常用交通工具。记者4日在A高校湖边大道观察发现,5分钟内有20辆电动自行车驶过,其中的17辆为共享电动自行车;在湖边大道附近的十字路口,3分钟内有19辆共享电动自行车驶过。在B高校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停车区,记者停留的3分钟内有三四十辆车子进出。

校园内多数共享电动自行车均没有上牌

隐患

学生不戴头盔、载人骑行等现象屡见不鲜

在校园共享电动自行车的便捷背后,也存在不少安全隐患,如一些学生骑行时未按要求佩戴头盔、后座载人等。

记者走访了解到,虽然新投放的电动自行车上均配有头盔,但许多投放时间更早的车子,则经常出现头盔“失踪”的情况。即便在配有头盔的共享电动自行车上,消费者也可以不戴头盔就开始骑行。

以某头部品牌为例,扫码开锁后,手机屏幕上会自动弹出“是否使用免费共享头盔”的选项,如果点击“使用”,原本锁在车筐内的头盔就会自动解锁;如果选择“不使用”,头盔将不会解锁。整个选择界面只会停留10秒时间,如果消费者未及时选择,即默认不使用,头盔也同样不会解锁。经记者测试,无论选择“使用”或“不使用”,消费者都可正常骑行。而在开始行驶之前,共享电动自行车会自动播报语音提示“请佩戴头盔,一人一车,安全骑行”,但往往还没播完,不戴头盔的学生们已骑车上路。

记者在A高校湖边大道附近的十字路口观察发现,3分钟内有19辆共享电动自行车驶过,其中仅3位驾驶人佩戴了头盔;在B高校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停车区,3分钟内进出了三四十辆电动自行车,无人佩戴头盔;在C高校一处十字路口,3分钟内共驶过14辆共享电动自行车,仅1人戴了头盔。“(戴头盔)比较麻烦,而且很热,所以一般不会戴。”一学生对记者如是表示。

与此同时,记者观察到,校内学生两人共乘一辆电动自行车的情况也很常见,在上下课、用餐时间等用车高峰期更加明显。上述驶经C高校一处十字路口的14辆共享电动自行车中,有4辆后座载人。一名学生说:“偶尔会两个人乘一辆共享电动车,因为像上课高峰期就很难抢到车。”除此之外,省钱、图方便以及照顾不会骑车的人,也是一些学生违规用车的原因。

此外,据记者观察,这些投放到校园里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大部分没有上牌。根据广州市公安局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办理车辆登记上牌后方可上路行驶。这些未上牌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属于违规上路。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郑明律师表示:“无牌上路,是李想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平台作为车辆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有一定责任,但在交通事故责任法律关系中,平台这个责任有多大,是否纳入责任直接考虑,有待交警判定。”

记者采访的多名法律专家也表示,A高校在招标引进共享电动自行车时,对投标对象的合法性审查不足,或应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

观点

大学生安全骑行意识仍待加强

专家指出,校园内违规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现象屡见不鲜,折射出大学生相关安全意识仍待加强。

李想在这起事故中之所以摔倒陷入昏迷,直接原因在于她未佩戴头盔。在走访中记者发现,不少学生因嫌“热”“麻烦”,经常选择不戴头盔骑行。

“在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数据里,颅脑损伤是致死的重要原因。”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非传染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伤害防控与心理健康室副主任邓晓表示,交通死亡中74.8%是因为颅脑损伤致死的,重伤人员80%都是因为颅脑损伤。据介绍,自行车安全头盔能减少63%的头部受伤和88%的颅脑损伤,不戴安全头盔的两轮机动车驾驶员受伤人数是戴头盔者的3倍之多。

李想从摇晃的电动自行车摔倒的另一原因,在于她与李甜共骑一辆电动车。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一点二米以下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相关专家指出,电动自行车在设计时是以单人骑行为主要考虑因素,其动力、制动能力和稳定性相对较弱,如违规载人,将给车辆的稳定性带来很大影响。

学校也存在安全宣传不到位甚至缺位的情况。A高校多名学生表示,自己几乎没有看到学校的电动自行车安全驾驶宣导。B高校和C高校的安全宣传则相对较多,宣传形式多为公众号推文、辅导员讲话、讲座等。而在学生实际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上,所有学校均缺乏相关安全督查监管措施。

“不是一禁了之,也不是放任不管”

在广州市政协委员谭国戬看来,除了学生们要自觉遵守骑行规则,交警部门也要加强执法。

谭国戬认为,校园并非法外之地,对于校内电动自行车,应该按照目前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重点是严格执法,按照电动自行车的上牌、交规要求、安全要求(如佩戴头盔等)进行管理及处罚,而不是一禁了之,也不是放任不管。”谭国戬说。

同时,他表示,学校作为校园的管理者,要做好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投放把关。“由于大学校园相对面积较大,电动自行车是比较合适的交通工具,受到师生的追捧。因此学校更加要加强安全教育与管理,严格执行目前广州市关于电动自行车的上牌及运行管理要求。”

谭国戬强调,学校有责任杜绝商家的不合规投放。如因学校原因而出现共享电动自行车不合规投放,校方也应承担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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