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适度放宽公租房申请准入条件
《办法》主要体现了申请方面的三大变化——
一是进一步明确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定义和资格审查要求。完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定义,明确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住房情况和经济状况列入申请家庭住房、收入和财产的计算范围。
二是适度放宽准入条件。删除了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规定,并明确不纳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计算范围的具体情形,使更多确有住房困难的低收入群体有机会享受公租房保障。
三是优化申请审核程序。公租房申请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全程实行联网审核,加强数据共享,减少审核层级及公示次数,从“三审两公示”调整为“两审一公示”,缩短全流程时间。
《办法》加大对老年群体的关注,提出公租房项目可根据居住人群特征与生活需求,适当增加配置医疗卫生和养老设施,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均年满60周岁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标准可适当放宽。
《办法》对退出机制进行了细分完善,明确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成年后有独立生活需要的,可申请单独退出公租房保障;对于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探索实施柔性退出管理;对于仅收入和财产超过准入线的,但仍符合住房困难的群体,可按调整后的租金水平继续承租公租房,给予其稳定居住期,支持通过劳动积累财富。
同时,《办法》明确保障对象未按期进行期满审查的退出机制,承租人应在1个月内结清有关费用,自收到解除合同或者终止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搬迁,最长可申请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居住期限。
【链接】
申请公租房,收入限额怎么算?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今年3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规定,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准入限额基准为家庭年人均收入49952元。家庭人口数不同,家庭收入和财产限额也有不同。
按照规定,家庭组成人口数为4人或4人以上的,年人均收入限额为49952元,家庭财产限额为81万元;家庭人口数为3人的,年人均收入为49952元,家庭财产限额为56万元;家庭人口数为2人和1人的,年人均收入限额分别是54947元和59942元,家庭财产限额分别为40万元和22万元。
所有家庭成员均年满60周岁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标准放宽到上述标准的130%。
免责声明:本文为转载,非本网原创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