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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长为近3年内毕业!多个省份放宽应届生认定标准

发布时间:2024-08-14 09:33:59来源:
近日,多个省份调整应届生身份的认定标准,引发热议。

记者了解到,湖南、山东、贵州、广西等省份放宽应届生认定的标准不一,比如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在毕业年限的认定上较为宽松,为2到3年。湖南发文明确“高校毕业生”为近3年内毕业、招聘过程中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毕业生(即毕业证书落款年度3年内,含毕业当年度),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

教育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把毕业生分应届生与往届生,并给予“两年择业期”,其用意是为了重点解决应届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同时也给毕业后没有落实工作的毕业生一定的缓冲期。淡化应届生身份,也就要求关注所有求职者的整体就业,这更有利于营造平等的就业环境。“这只是放宽了认定标准,距离取消应届生身份还有一定的距离。”

多个省份调整政策

放宽应届生认定的标准不一

记者了解到,近日,湖南、山东、贵州、广西等多个省份人社部门发文,调整应届生身份的认定标准,明确在省内事业单位招考中,不再审核其是否有工作经历和缴纳社保的情况。但各个省份放宽应届生认定的标准不一。

今年6月,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印发《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中明确,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在发布招聘计划时,明确“高校毕业生”为近3年内毕业、招聘过程中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毕业生(即毕业证书落款年度3年内,含毕业当年度),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

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文《关于开展“筑梦广西·职引未来”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促进行动的通知》中提到,在发布招聘计划时,明确“高校毕业生”包括近2年内毕业、未落实过编制内工作的毕业生(即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含毕业当年度),不对其是否签订就业协议、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

此外,贵州、山东也发布了放宽应届生认定标准的文件。7月,贵州省政府官网发文明确,报考贵州省省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其毕业年度(具体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内无论是否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缴交社保等,均可按当年度高校毕业生报考。

同月,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发布的《山东省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中提到,各类事业单位在发布招聘计划时,可明确“当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再审核其是否有工作经历和缴纳社保情况。

专家说法:

给毕业生一定的缓冲期

距离取消应届生身份还有一定距离

“简单来说,将毕业生分应届生、往届生,重视的是解决应届生的就业工作,看重的是应届毕业生的毕业去向落实情况,但是这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思路,应该调整了。”8月13日,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以前应届生分为两种,当年应届生和择业应届生,前者指的是当年毕业,后者指的是近两年毕业。二者有一个共同要求,即未参加过工作、未缴纳过社保,这被称为“两年择业期”政策。

这一政策来源于2002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其中提到,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熊丙奇称,把毕业生分应届生与往届生,并给予“两年择业期”,其用意是为了重点解决应届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同时也给毕业后没有落实工作的人一定的缓冲期。

“就当前的就业群体看,随着高等教育普及化,接近90%的城镇新增就业人员,都有高职高专及以上学历,只关注应届生就业,不关注往届生就业,是很片面的。”熊丙奇称,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与10年前相比,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有的选择“慢就业”,有的选择“灵活就业”,还有的女生毕业后生子,高校毕业生择业期政策已经不能完全适应这些变化。

熊丙奇认为,应该淡化应届生身份,关注所有求职者的整体就业。“不区分求职者的身份,而重视对求职者能力的考察,不但可消除求职者的身份焦虑,也可促进提高招聘质量,更有利于营造平等的就业环境。”

这一趋势是否说明应届生这一身份或将取消?熊丙奇坦言,目前各地的做法只是强调毕业后一定期限内,不论是否曾工作、缴纳社保,都认定为应届生。这只是放宽了认定标准,距离取消应届生身份还有一定距离。

此前,2022年全国两会时,全国政协委员、上海中华职教社常务副主任胡卫递交了关于取消应届生身份限制的建议。记者曾报道,胡卫建议,短期内可适当延长高校毕业生择业期,给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后生育的女生)更充分的择业时间,也有于在择业期内就业后辞职(退)的人员,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就业。从中期看,应深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要从关注毕业时的静态就业,调整为关注毕业后的中长期就业及其发展情况,倒逼高校更加重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同时引导高校毕业生提升自身的就业竞争能力。长远来说,要逐步取消高校毕业生择业期政策,从根本上改革已过时的应届毕业生就业、升学、劳动及人事政策。

胡卫表示,在高等教育普及化时代,既有的择业期政策主要影响的是高校毕业生的档案及组织关系,而在落户政策已全面开放的情况下,择业期政策对落户的影响其实并不大。一旦取消毕业生择业期政策,将来就业就不再分应届生和往届生,而是对所有就业对象实行一视同仁的政策,这就从制度层面保障了公民的平等就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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