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部分电动自行车非法拼改装典型案例
为强化警示教育震慑作用,实现“查处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现将部分电动自行车非法拼改装典型案例(2024年第14批)予以曝光。
案例一
北京密西鑫鑫商贸有限公司
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7月,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密西鑫鑫商贸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为销售的1辆电动自行车更换蓄电池,更换的蓄电池型号与原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中所标电池型号不一致,同时该车后座处安装了一个绿色椅背,与原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中所示图形不符。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经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2024年8月,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对该公司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北京康盛驰骋商贸有限公司
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6月,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康盛驰骋商贸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对销售的1辆电动自行车进行蓄电池改装,将原车配备的四块型号为6-D2F-13的铅酸蓄电池,更换为六块型号为6-EVF-32.5的铅酸蓄电池,电池总容量从48伏增加为72伏。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经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2024年7月,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对该公司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北京鑫源昌顺商贸有限公司
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3月,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公安部门关于北京鑫源昌顺商贸有限公司的案件线索移送,经核查,该公司涉嫌为1辆电动自行车解除限速装置,解除限速后,经相关部门检测,车速限值60.1km/h,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经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2024年6月,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对该公司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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