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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将开展2023年券商投教评估工作 券商需从六个维度自评

发布时间:2023-03-14 10:10:07来源:
上海证券报记者3月13日从券商人士处了解到,中国证券业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就开展2023年证券公司投资者教育评估工作相关事项进行了通告,并下发了自评表,评估期间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从评估的指标维度来看,券商需从投教工作基本要求、投教工作管理体系、投教日常工作、参与或配合四家单位开展投教工作情况、加分项目、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情况等6个维度进行自评。

具体而言:一是“投教工作基本要求”,满分为10分,主要评估券商投教工作是否做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化;二是“投教工作管理体系”,满分为20分,主要评估券商是否从制度、组织、人员、经费等方面保障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开展;三是“投教日常工作”,满分为40分,主要评估券商是否做到了普及教育与专项教育相结合、主题教育与持续教育相结合;四是“参与或配合四家单位开展投教工作情况”,满分为30分,主要评估券商参与或配合四家单位开展投教工作的情况;五是“加分项”,最高分为10分,主要评估券商投教工作是否积极主动,具有较典型示范效应;六是“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情况”,评估券商在评估期内是否被采取相应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中国证券业协会等四家单位根据工作要求可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券商投教工作情况进行核查。核查过程中,如发现券商存在弄虚作假、漏报瞒报等情形的,将依照《证券公司投资者教育工作评估指南》的规定,对相关项目给予加倍扣分。最终评估结果将由中证协定向发送各券商。

据悉,2022年3月,四家单位联合启动了首次证券公司投资者教育评估工作,102家具有证券经纪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参与了评估。2022年7月,四家单位发布了首次券商投教评估结果的情况,评估结果由高到低分为A、B、C、D四个等次。最终评出A等次券商30家,占比约29.41%;B等次券商41家;C、D等次券商总计31家。

近年来,监管部门不断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投教工作内容与形式不断创新,投教服务方式更加丰富。中证协数据显示,2021年,证券公司在制作投教产品、举办投教活动、开展投教培训及建设运行投教基地等方面的经费支出达6.07亿元,同比上升10.36%,行业投教经费保障进一步增强。证券公司在校园内开展投教知识讲座或活动6000余场,覆盖学生超100万人次;52家证券公司围绕课程设置、师资培训、教材编写等方面与高校签署合作备忘录;56家证券公司与高校合作开展证券知识、模拟交易等竞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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